每月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至23,800元
依據行政院核定勞動部「基本工資調整」,自明(109)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3,100元調整為23,800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50元調整為158元。
《核銷時請注意》
中低收入戶、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及在學大學生:
其薪資所得大於基本工資(23,800元)需扣繳二代健保個人負擔1.91%補充保費。
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(外國人):
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(35,700元(含)),按給付額扣取6%稅額;大於每月基本工資1.5倍者(35,701元),按給付額扣取18%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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